2)第1025章,女子财产_地主家独生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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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又法:妇人财产,并同夫为主。”即法律规定,女子随嫁的奁产,名义上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并不归夫家所有,夫家分家析产时,奁产不可分。实际上,奁产的所有权与处分权,都归女方掌握,女方可以拿出来奉献给夫家,也可以自己保管。丈夫如果索要妻子的奁产,往往会被当时的风俗所鄙视。

  以后假如夫妻离婚,或者妻子改嫁,女方有权带走她的全部奁产。

  宋人袁采观察到,丈夫“作妻名置产,身死而妻改嫁,举以自随者亦多矣”。

  意思是说,有很多已婚男子,因为不愿意以后分家时被兄弟分去财产,便以妻子的名义添置产业,后来不幸去世了,妻子以这些产业是她所有为由,在改嫁时全都带走了。这是为了忠告家人,千万不可干借妻名置产的蠢事。

  女子财产的保护。

  同时是和离的规定。

  那些守节就不说。

  女子提出和离,要坐牢三两年,若是再嫁还得加罪。

  夫外出三年不归、夫取其财而亡、夫离乡编管者,或是若夫妻不相安谐而和离者不坐。

  “其夫为相御,拥大盖,策驷马,意气扬扬,甚自得也。既而归,其妻请去。夫问其故,妻曰:‘晏子长不满六尺,身相齐国,名显诸侯。今者妾观其出,志念深矣,常有以自下者。今子长八尺,乃为人仆御,然子之意自以为足,妾是以求去也。’”既然妻子如此嫌弃丈夫,车夫也不便再挽留,于是双方离婚。由此可见,双方情趣不投时,女子也会主动提出离婚,并且不会遇到舆论谴责。“出妇嫁于乡曲者,良妇也。”

  改嫁张耳的外黄富人女,与前夫离婚的原因是嫌其无才,“庸奴其夫”,“为请决”。

  或丈夫患有严重的疾病。如西汉人曹寿患有“恶疾”,其妻与之离婚。

  或丈夫品操不良。东汉女子吕荣的丈夫徐升“少为博徒,不理操行”,吕荣之父“乃呼荣欲改嫁”。

  还有因夫家贫穷且丈夫狂放不羁,朱买臣离婚即此。其家贫,然“其妻亦负戴相随,数止买臣毋歌呕道中。买臣愈益疾歌,妻羞之,求去……买臣不能留,即听去。”

  就是实在受不了你了。

  谢邈为吴兴太守,“……妻郗氏甚妒,邈先娶妾,郗氏怨怼,与邈书告绝。”

  《晋书?王衍传》载王衍之女为愍怀太子姬,太子为贾后所诬,衍惧祸,自表离婚。

  郑绅者,京师人,少日以宾赞事政乂府,坐累被逐,贫穷之甚。妻弃去适他人。

  曹咏侍郎妻硕人厉氏,徐姚大族女,始嫁四明曹秀才,与夫不相得,仳离而归,乃适咏。

  总之,和离不是啥事儿了。

  感情合不来,离。

  重新规定,嫁妆只能带走一半,或夫家财产分得一半。

  具体看情况。

  一时好多女人求离。

  这是离了好过年吗?

  这阵风吹的,大家也知道,女子地位再提升了。

  婆婆叽叽歪歪,离了她不活吗?

  男人想纳妾?老娘不奉陪。

  对了,和离还能带走儿女,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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