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节 暴秦说 秦末复辟势力的历史谎言_大秦帝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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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秦帝国的骤然灭亡,是明史上最大的黑洞。

  秦以排山倒海之势一统天下,以变法图强之志大规模重建华夏文明;使当时的中国,既一举跨越了以奴隶生产为根基的夏商周三代古老松散的邦联文明,又一举整合了春秋战国五百余年剧烈大争所酝酿出的全部文明成果,以最大的规模,以最快的速度,巍巍然创建了人类在铁器时代最为伟大的国家形式,最为进步的社会文明。依照历史的法则,具有伟大创造力的权力主体,其权力生命至少应当延续相当长的一个历史时期。然则,秦帝国却只有效存在了十二年其后三年为崩溃期。随着始皇帝的骤然撒手而去,建成这一伟大文明体系的权力主体,也轰然溃灭了。

  这一巨大的命运落差,给攻讦与谎言提供了历史空间。

  历史的发展,已经显示出固有的内在逻辑:权力主体的灭亡,并不等同于其所创建的文明体系的灭亡;权力主体在某个阶段的突然沉沦,并不必然植根于其所创造的文明体系。历史的事实是:作为文明建筑师的秦帝国骤然灭亡了,秦帝国所创建的文明体系却为后世继承了;秦帝国政权因突发政变而突然崩溃了,其结局也并未改变秦帝国所创造的文明体系的历史本质。

  历史的逻辑,已经包含了解析历史真相的路径。然则,我们对秦帝国灭亡之谜的历史探究,两千余年却一直存在着一个误区:将秦帝国所创建的文明体系与秦帝国权力主体等同而一,论秦亡必以秦政为因,论秦政必以秦亡为果,以秦亡之速推论秦政之恶,以秦政之恶推论秦亡之速,互为因果,越纠缠越乱。由于这个误区的存在,对秦亡原因之探究,长期陷入一种陈陈相因的主流定论:秦政暴虐,暴政亡秦。当然,这个误区只是方法论意义上的误区,是“暴秦”说的学理成因之一。两千余年来我们的历史学家始终集中于孜孜寻求“暴政”依据,并无数次地重复这则古老的论断,直至当代依然没有发生大的变化,其中自然有着更为深刻的社会历史原因。

  “暴秦”说其来有自,我们的梳理得从源头开始。

  对以秦政秦制为轴心的秦文明的评判争议,其实自秦孝公商鞅变法之后的秦国崛起时期便开始了。就总体而言,战国时代对秦文明的评判是两大主流:一则,是从制度的意义上,高度肯定秦国变法及其所创造的新型法治文明,并力图效法泰国,由此形成了以赵国燕国变法为代表的第三波变法浪潮;一则,是从施政的意义上,对秦国法治作出了严厉指控,其代表性言论是“苛法”说与“虎狼”说。在战国时代,尚未见到明确的“暴政”说法。就根基而言,这两种说法的根基点是不同的。“苛法”之说,是具有“王道”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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