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0387章 见领导 有门道_权力之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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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钱昭然知道徐浩的意思,他给出了两点。一是准备应诉,包括聘请律师、搜集证据等。二是与对方沟通,说服对方撤诉。

  不管怎么说,钱昭然认为案子最好不立,因为一旦开庭,影响太大,输赢不论,徐浩东的形象将肯定被毁。

  钱昭然说得没错,徐浩东自己也最担心这一点,对一个官员来说,打官司是万不得已的选择。特别是对网红徐浩东来说,官司输了,输了一切,即使官司赢了,也是尽输一切。

  可是,与对方沟通,说服对方撤诉,徐浩东做不到,面对*裸的挑衅,他不会选择退缩或逃避,原则问题上没有妥协的余地。

  “老钱,难道就没有别的选择了?”

  钱昭然说:“你可以反诉对方,诉对方诬陷,诉对方行贿,从对方的行贿以及结果来看,至少你可以诉对方行贿未遂。”

  徐浩东眼前一亮,“行贿未遂?能成立吗?”

  “能,很能。”钱昭然点着头说:“目前,在肯定行贿罪存在未遂的情况下,法学界对行贿罪既遂、未遂的标准存在着争议,主要有四种说法。一是给付说,以行为人实施给付财物的行为作为既遂的标志,对方是否实际接受贿赂,是否实际为行贿人牟取不正当利益,在所不问。二是牟利说,应以受贿人实际是否为行贿人牟取不正当利益作为行贿罪既遂的标准。三是区别说,认为区分行贿罪既遂与未遂时,应分不同情况来处理。对为今后获取不正当利益而预先给付财物的,以是否给付财物为既遂、未遂的区分标准;对先已获取不正当利益,然后给付财物的,以是否获取不正当利益为行贿罪既遂、未遂的区分标准。四是给付和收受说,认为应以行贿人实际给付财物,受贿人实际收受财物,并请受贿人为其牟取不正当利益,作为行贿罪既遂的标准,但不要求牟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一定达到。现在比较认同第四种,你遭遇的事很适合第四种,所以你一旦反诉,胜算至少有八成。”

  不等徐浩东接话,钱昭然说:“当然,我不知道你手上有多少证死对方的证据。所以我认为,最好的办法只有一个,息事宁人,去省城找曾先仁副书记。如果曾副书记能出面并说服他女儿,那就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如果曾副书记拒绝出面或为他女儿撑腰,那你已没有退路,那你就一边应诉一边反诉。总之,你要速作决断,抢在此事被捅到网上去之前。”

  徐浩东点着头说:“老钱,谢谢你,我自己也正是这么想的。”

  钱昭然一边起身一边说:“那我不耽误你了。曾副书记这个人比较传统,据说对你这类网红干部很是不以为然。但这反过来说,他也肯定对他女儿的行为不以为然,所以你可以开门见山,单刀直入。副省长也没什么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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